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2024-05-07 19:40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亲您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如下:(一)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为便于操作,将医疗救助对象归为四类:一类救助对象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简称一类人员);二类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简称二类人员);三类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简称三类人员);四类救助对象为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简称四类人员)。(二)明确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资助经费从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对一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二类人员,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在规定的5 年过渡期内,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三)明确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按一定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一类人员:不设起付线,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 万元。二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不设起付线,按照95%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 万元。其他二类人员: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 万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起付线为3000 元,按照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 万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3000 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 万元。【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提问】
亲您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如下:(一)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为便于操作,将医疗救助对象归为四类:一类救助对象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简称一类人员);二类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简称二类人员);三类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简称三类人员);四类救助对象为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简称四类人员)。(二)明确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资助经费从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对一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二类人员,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在规定的5 年过渡期内,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三)明确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按一定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一类人员:不设起付线,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 万元。二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不设起付线,按照95%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 万元。其他二类人员: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 万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起付线为3000 元,按照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 万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3000 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 万元。【回答】
(四)明确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标准。对患有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服用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特困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一类人员:按应计入的门诊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 元。二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应计入的门诊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 元。其他二类人员:按应计入的门诊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 元。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进行救助。(五)建立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对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认定之日前12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按照起付标准不低于1 万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10 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避免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回答】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回答】
你好,我是广西北海的户口,我在在广州治病,有广州职工社保,报销了一部分,但是重大疾病的费用已经导致我很困难。现在是请问你我回户口当地去哪里部门办理这个大病医疗救助。谢谢,麻烦帮帮我【提问】
直接带上医院的结算清单和疾病诊断报告到哪里办理这个大病医疗救助,我实在走投无路了,想你们帮我解答指引怎么办理【提问】
亲您好,您需要到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回答】
进行办理【回答】
申请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困难类别认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依申请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海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如实提供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单、疾病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户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按照民政部门收入核定标准,入户对其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将经核实家庭收入低于北海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移交县(区)医保部门。对于家庭收入高于北海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不纳入本次医疗救助范围,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书面告知。(三)审查核实县(区)医保部门、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进一步审查核实:1.县(区)医保部门向县(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提供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县(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核实申请对象是否为本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2.县(区)医保部门对申请对象的参保情况、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以及年度内享受医疗救助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参保情况及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均符合规定的,纳入本次医疗救助范围;对于参报情况或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任一不符合规定的,不纳入本次医疗救助范围,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书面告知。(四)联席评审由县(区)医保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县(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召开医疗救助专题会议,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等因素一事一议、专题研究,确定医疗救助金额,形成会议纪要。各县(区)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对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五)公示县(区)医保部门对获得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资金拨付县(区)医保部门根据会议纪要向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本次专题会议确定的医疗救助资金,并将医疗救助资金打入申请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回答】
这是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回答】
您到时候需要填写北海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回答】
病患是北海户口,在广州有职工社保、大病住院了,报销了一部分。这种情况我可以户口当地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吗?现在我持病人的住院费用清单和疾病诊断报告到户籍所在地的政府申请吗?还是哪里申请,麻烦帮我简化说清楚可以吗?求求你的帮助了谢谢【提问】
填写这个北海市医疗大病救助申请表是到哪里部门申请的?是户籍政府吗?【提问】
申请医疗救助范围和标准(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三)计入救助的范围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3号)规定的应计入医疗救助的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救助比例不低于60%的标准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各类对象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高于10万元。(四)符合《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1号)规定的治疗地中海贫血医疗费用,按桂医保规〔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回答】
您这种情况可以户口当地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到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申请【回答】
填写这个北海市医疗大病救助申请表是到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申请填写【回答】
到您户籍地的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回答】
也就是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回答】
不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政府申请吗?直接去到北海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办理吗【提问】
亲是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政府申请而后再去北海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后填写申请表【回答】
户籍所在地没有买合作医疗,在广州职工社保。这样也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吧【提问】
可以的,具体不是看有没有买合作医疗【回答】
是看您是否满足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回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亲~您好,根据您以上综述作出以下诠释[鲜花][鲜花]: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提问】
亲~您好,根据您以上综述作出以下诠释[鲜花][鲜花]: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回答】
法律分析:1.住院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1)对一类人员,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2)对二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下同),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3)对其他二类人员,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4)对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为年度累计达到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5)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为年度累计达到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7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回答】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亲亲,您好[微笑],很高兴为您解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必须是下列几种: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心][大红花]【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提问】
亲亲,您好[微笑],很高兴为您解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必须是下列几种: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心][大红花]【回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4. 广西申请大病救助,每年可以申请几次

1次。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万元以上部分,按自付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如下:1、住院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按50%比例予以报销。2、住院自付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按60%比例予以报销。3、住院自付费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按70%比例予以报销。4、住院自付费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到15万元以下按80%比例予以报销。5、住院自付费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按90%比例予以报销。6、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

5. 宁南县大病救助政策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患有指定病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德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居民。【摘要】
宁南县大病救助政策【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患有指定病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德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居民。【回答】

宁南县大病救助政策

6. 广西大病救助范围申请条件及保险比例相关政策解读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那么广西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规定呢?广西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及报销范围是什么?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广西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5类人27种疾病可申请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
  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如果一人患了大病,全家生活可能都没有了保障!如何解决这种情况?日前,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通知》规定,5类患有27种重特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补偿后,还可申请获得一定金额的现金救助。
  救助对象
  5类人员
  可享医疗救助
  《通知》规定,救助对象有5类人员,除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群众,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也都纳入了救助对象。其中,一、二、三类人员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四、五类人员由各地根据筹资情况逐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大病救助的5类人员分别为
  一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
  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类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以下统称为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
  五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范围
  27种疾病
  可享受大病救助
  如何才能享受大病救助?当救助对象患了规定范围内的27种重特大疾病,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后,一次诊疗过程或同一病种年度累计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3万元的,将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当年出生,但出生时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的新生儿(婴儿),实行“母婴捆绑”政策,随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母亲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标准和封顶线视同一个人)。
  27种重特大疾病包括
  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尘肺。
  另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一、二类人员,可按照相关办法中有关门诊救助的规定执行。如患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五期)、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门诊治疗费用计入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费用。
  救助标准
  一类人员年救助
  最高限额为1万元
  对于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来说,一类人员(含未参合参保的特困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二类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未参合参保的二类人员,其应计入救助费用相应减半;三、四、五类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7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元。
  救助对象为《通知》规定的一、二、三类人员的,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调查、认定、审批之后获得救助。四、五类人员的救助程序由各地参照有关文件自行制定,这两类人员可在当地咨询具体程序。
  此外,若救助对象类别发生改变,按可享受的最高类别标准进行救助,但不能重复救助;救助对象跨年度住院治疗的,按两个年度分别给予住院医疗救助;需转区外治疗的,按自治区有关区外就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办理转院手续和申请医疗救助。在区外就医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50%给予报销,但不能超过同一类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的70%。
  对于未参合参保的二类人员,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帮助核准住院医疗费用,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凭证或医疗费用核算单,并在补偿、报销凭证或核算单上加盖印章予以确定。
  救助程序
  完善“一站式”
  即时结算机制
  对于如何就诊报销这个问题,《通知》中也有明确要求,全区各地也要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实际,加快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依托现有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系统,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以及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间需要的患者、诊疗、医疗费用等信息的共享,方便救助对象就医诊治,在材料申报、信息核对上尽量减少对救助对象的要求。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要开设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缴费窗口,张贴医疗救助就医指南,定期公布医疗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要交换共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的补偿(报销)数据,重点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部分,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部分。
  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数为从2015年的4.47张增加到5.53张。
  通知还要求,到2020年,将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区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自治区、市、县三级人口健康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6项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此外,到2020年,要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服务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虑城镇化水平、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现有的288所中心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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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广西大病救助贷款怎么办理

可以办理公积金大病提取,满足公积金大病提取的职工或职工家属即可提取。
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1】
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效的诊断证明;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
提取流程:
1、购房者需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贷款联络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并根据提示,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你或者辅助借款人的身份证,同时要准备上户口簿(户口簿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有时候需要你去民政局开取结婚证明或者单身证明。带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3、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提交材料:具有合法有效身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效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银行回执。
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用途:
1、购房;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3、租房;
4、父母给儿女购房;
5、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
6、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7、治疗重大疾病。
【1】资料来源--光明网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3-11/12/content_2413327.htm

广西大病救助贷款怎么办理

8. 大病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