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4-05-08 02:20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福利企业也要登记的,不登记也是不行的哦!

必须到你企业所辖的县、市、区残联就业中心申报、填写《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般残联网站都有电子版),必须准备的手续有:残疾证、身份证(残疾人)、用工合同、医保、社保、工资表、单位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拉手续的复印件。这些资料一式三份,残联就业中心、税务部门、单位各一份。每年必须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1.1-5.31日(各地方时间有所不同),过期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要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个省区的经济条件不一样,征收的公式标准有所区别。
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
(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 × 0.6 
(说明:安排人数要求是从 1.5%-1.7%都有,有些没有  × 0.6   打六折)
如果是经营亏损的话,要出具亏损证明,可以申请免缴。
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残联就业中心或者地税务部门咨询下,也可以到当地的 残联网站了解下。祝顺利!!!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法及标准见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公司是2017年9月新成立的,今年不需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看了你的图片是可以直接零申报就可以了。
因为依据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内,残疾人入职(一年的劳动合同)数量小于职工总数1.5%(各省市不一,也有1.6%的),单位就要缴纳本单位全年职工工资总额1.5%(1.6%)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你所提及的单位可能还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所以没有可能计算本单位全年职工工资总额;另外部分经济发达省市(比如北京、上海等)已经开始了:2015年1月1日(含)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30人以下(含30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期限,是指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6个月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与省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商定,现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格式)
1995年4月24日
附件一: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就业金”)的收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金”是指按《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比例的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按照年度差额人数交纳“就业金”,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人均收入的80%计算交纳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政府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金”按属地原则交纳。“就业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级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驻穗的中央、省属单位、部队企业应交纳的“就业金”由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承办。驻其他市的中央、省属单位、部队企业应交纳的“就业金”委托所在市、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承办,委托收取的“就业金”20%上交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向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金缴款通知书》。交纳单位收到“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应缴纳款项交到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第五条残疾人“就业金”原则上不能减免,由于特殊原因,确需缓缴或减免的单位,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缓缴或减免照顾。未经批准,逾期不缴者,对逾期不缴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按滞纳金额的50%处以罚款。经多次追缴仍拖欠的机关、事业单位可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该单位年度经费拨款中扣缴,企业在未缴足残疾人就业金前,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年审登记手续。
第六条企业交纳“就业金”在营业外支出列支,滞纳金和罚款在税后利润列支;其他单位交纳“就业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滞纳金和罚款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就业金”专项用于下列支出: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三)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用于有利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开支。“就业金”必须按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第八条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就业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就业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收取“就业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
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
第十条“就业金”按政府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就业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就业金”。
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就业金”,应按规定交存同级财政专户储存。省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就业金”按季度于每季后7天内全额交存省财政专户(收款单位: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开户银行:省农行营业部淘金分理处;帐号:82100008;并在缴款单上注明“就业金”字样,下同)。
各市、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取的“就业金”(包括受托收取的驻当地中央、省属单位、部队企业的“就业金”)应按规定期限全额交存同级财政专户,同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上缴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金”按季于每季后7天内上缴省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前编制“就业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计划将资金划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严格按计划使用。“就业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编制“保障金”年度收支预决算,经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财政部批准后,报同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三、能否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分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包括人数要求、雇佣要求、费用计算以及相应减免政策的规定,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低于本单位城镇从业人员总数1.5%的,均应当按年度及时、足额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